建筑物灯光照明与其他原始照明有很大不同。它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,根据照明的亮度变化和颜色变化来表现建筑的特点。因此,在设计和规划时,应综合考虑应用功能、建筑类型、结构特点、表面建筑装饰材料和建筑周围条件。
建筑物灯光照明应考虑以下两个层面的问题:
1、景观照明的全面性
建筑物灯光照明不能简单地考虑一个建筑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方面,还要考虑周围其他景物的情况。只有把层次感很好地展现出来,才能营造和谐的氛围。景观的层次感是通过整体性来体现的,整体性要求景物的呼应。如果一条街上相邻的两个风景之间没有呼应,人们会觉得杂乱无章。
2、景观照明的层次感
它是指景物空间的景观结构与配景之间的关系。层次感的营造可以通过虚实、明暗分界、轻重、大面积灯光、勾画轮廓等多种手法来体现。建筑物灯光照明应考虑建筑本身的造型设计和结构。应该进行深入分析。不能将建筑物投光后变成一个大平面,死死板板一片亮光,失去美观和实际效果。同时,考虑到建筑与空间的关系,不能在漆黑的夜晚将景观单独留下,就像一个绘图工具,在黑色背景中间涂上一片绿色、黄色或其他颜色的画板。